双桥教发〔2008〕7 号
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幼儿园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到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办理。
三、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学历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4.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认定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14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双桥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双桥区教育局人事科)。
(3)网上报名: 3月10日前,申请人员登录 www.jszg.cq.cn ,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 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后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缺乏网上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我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
(4)现场确认: 3月14日上午11点前,所有申请认定人员必须到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报名者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确认无误后签名。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作废。
(5)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⑥《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证书;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1)4月12日,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考察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2)区教育局负责组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区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工作。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3)5月9日,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高中、中职教师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考察成绩,区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考察成绩。
(4)5月12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考察工作。
3.认定
(1)5月19日前,公布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名单,并上报符合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的信息到市教委人事处。
(2)5月26日至7月4日,到市教委人事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7月4日以前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到市教委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申请人员务必于2008年3月3日前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体检表,并在报名前到双桥区人民医院体检。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语委办认可的普通话测试机构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其测试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2008年3月10日——2008年3月14日。
工作人员:陈秀兰
联系电话:43330086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 认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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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委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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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