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2、督导镇、街道的教育工作,并组织对区属以下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3、培训评估人员; 4、完成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下达的专项督导任务; 5、完成有关教育督导的课题研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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